类别 / CATEGORY信息与处理说明 / DETAILS
ITEM 01
清单说明
本清单是青简序库《隐私政策》的组成部分,个人信息处理者为内蒙古途方科技有限公司。下列信息由您主动提供、功能使用过程产生,或由必要技术服务处理。
云端简册日程、账册、摘录和简报均按账号保存在中国大陆服务器;聊天资料也由中国大陆服务器保存和处理。
ITEM 02
一、功能与信息范围
| 使用场景 | 信息种类 | 目的 | 来源与处理方式 |
|---|---|---|---|
| 注册与登录 | 注册手机号码、短信验证码及校验结果;登录时输入的账号、手机号或用户号和密码;分配的账号标识及登录状态。 | 创建账号、验证手机号、核验登录身份和维持登录状态。 | 由您输入,并由服务端校验;验证码发送由阿里云短信服务承接。 |
| 云端简册:日程 | 您填写的日程标题、日期时间、安排内容及完成状态。 | 按账号保存、查看、修改和整理日程。 | 您主动创建或编辑后提交至中国大陆服务器。 |
| 云端简册:账册 | 您填写的账目内容、金额、日期、分类及备注。 | 保存和整理个人账目记录。 | 您主动填写后按账号保存至中国大陆服务器。 |
| 云端简册:摘录 | 您填写的标题、摘录正文、来源及相关备注。 | 保存、查找和整理摘录。 | 您主动录入后按账号保存至中国大陆服务器。 |
| 云端简册:简报 | 您编写、编辑和保存的简报内容及保存时间。 | 形成和保存您的个人简报,供本人回看和修改。 | 您主动保存后提交至中国大陆服务器。 |
| 好友与群聊 | 应用账号标识、昵称、头像、好友关系、群组标识、成员关系、群资料和必要的管理操作。 | 识别通信对象,维护好友与群组关系并展示会话。 | 由您设置、发起或确认,结合腾讯云 IM 服务处理。 |
| 消息与附件 | 您发送的文字、语音消息、图片、视频、文件、接收对象、发送时间和消息状态;回复、转发、撤回等操作。 | 传递与展示消息及附件,响应相应消息操作。 | 由您主动发送或操作,经过通信服务器传递并按账号保存相关聊天资料。 |
| 语音及视频通话 | 通话参与者与房间标识、通话状态、实时声音,以及您开启的视频画面。 | 建立、维持和结束实时通话。 | 在您主动发起或接听通话并授权后,由腾讯云 TRTC 进行必要处理。 |
| 推送通知 | 推送注册标识或设备令牌、应用标识、通知内容、发送与送达状态。 | 向您的设备传递新消息和来电提醒。 | 建立设备推送关系并通过腾讯云推送服务处理。 |
| 功能运行与连接安全 | 设备型号、系统版本、网络连接状态、IP 地址,以及与登录、连接失败、异常和安全事件有关的必要日志。 | 适配终端、维持连接、排查故障、防止异常请求和保护账号安全。 | 应用及相关服务在使用功能的必要范围内产生和处理。 |
| 客服与个人信息请求 | 您提供的账号识别信息、联系方式、问题描述及自行提交的证明或附件。 | 答复咨询、处理投诉、删除注销和其他个人信息权利请求。 | 由您主动提交;核验仅限确认请求权限所需信息。 |
ITEM 03
二、设备授权
系统授权根据实际使用功能触发,您可在系统设置中调整。应用内好友关系不意味着读取手机系统通讯录。
| 权限或能力 | 触发场景 | 目的 | 拒绝或撤回的影响 |
|---|---|---|---|
| 麦克风 | 您录制语音消息,或发起、接听语音及视频通话时。 | 采集您主动发送的语音消息或实时通话声音。 | 无法录制语音消息或传输通话声音;云端简册、文字消息和其他无关功能仍可使用。 |
| 相机 | 您发起或接听视频通话并开启画面时。 | 采集并向通话对方传输视频画面。 | 无法开启视频画面;文字消息、云端简册及已授权的语音功能仍可使用。 |
| 照片、视频和文件访问 | 您主动选择要发送的图片、视频、文件,或选择用于个人资料的图片时。 | 读取您选中的内容用于发送或资料设置;保存内容时按系统要求取得相应写入授权。 | 取消后该次内容选择或保存不能完成,不影响其他无关功能。系统选择器授予所选内容的访问权限;采用系统要求的授权范围。 |
| 通知 | 您启用消息或来电提醒,系统要求通知授权时。 | 展示新消息、来电及相关服务通知。 | 系统通知可能不显示,您仍可进入应用查看消息并使用其他功能。 |
| 网络访问与网络状态 | 注册登录、云端简册保存、消息收发、通话和推送连接时。 | 连接服务器、传输您请求保存或发送的数据并适配连接状态。 | 离线时相关联网服务无法完成。此类系统能力的管理方式以设备设置为准。 |
ITEM 04
三、保存、删除与行使权利
我们按完成所选服务、安全保障及法定义务所需的最短期限保存信息。您删除简册、本账号聊天资料或提出有效删除请求后,同步删除服务器对应数据;注销账号时同步删除服务器内关联的账号、简册和聊天资料。依法应继续保存的,限制为法定保存及必要安全用途。
您可利用应用已有操作管理资料,也可向a15982168163@163.com提出查阅、复制、更正、删除、撤回同意、限制处理及注销请求。我们进行必要身份核验,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答复。
ITEM 05
联系我们
运营者及个人信息处理者:内蒙古途方科技有限公司。
联系邮箱:a15982168163@163.com。
联系地址: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尼尔东街元和国际1号公寓1801室。
来信请说明所涉账号、问题类型和必要事实,请勿发送密码或短信验证码。我们会在核验请求人身份所必需的范围内处理相关资料,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答复;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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